贵州锦丰被黔西南州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册》

添加时间:2022-10-20

喜迎二十大,金秋丰收之际,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发布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册》,贵州锦丰以“信用评价分值较高”作为入选条件被纳入名册。

锦丰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努力创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具有健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队伍,在2015年-2021年的环境信用评价中,连续七年荣获A级环保诚信企业,于2021年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本次被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名册,是生态管理部门对锦丰生态环保工作的认可,是锦丰多年来努力坚守“安全、绿色、以人为本、节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成果,也是未来锦丰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向标。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由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提出,为规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在《意见》要求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掌握的环境风险隐患、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环境犯罪、环境信用等信息,按年度开展企事业单位正面清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办法》明确正面清单纳入条件包括:“环保信用评定为 A 级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符合下列情形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纳入正面清单:

(一)生态环境手续齐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落实到位的;

(二)配备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

(三)生态环境守法状况良好,3年内未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编制、更新生态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及以上,3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五)不存在居民群访、集访或者信访积案的;

(六)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的。”

《办法》指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对正面清单单位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二)在组织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优先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三)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

(四)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办法》规定正面清单有效期为3年,生态环境部门有权将期间不符合纳入条件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内移出正面清单:

(一)未按照要求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修复的;

(三)建设单位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的;

(四)环保信用等级调整为 C 级及以下的;

(五)企事业单位合并、破产、注销的;

(六)其他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的。

纳入正面清单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减少对正面清单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减轻对正面清单企业的惩处力度,并优先考虑正面清单企业作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的对象。

因此,锦丰在未来的生态环保工作中,将夯实生态环境责任,继续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保持各项生态环境手续齐全,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管控,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和深度,确保生态环境零事故,规范环境管理台账建档,按期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持续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力求不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任,坚守美丽生态锦丰。

 

环保部-吴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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